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、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51号令)
办理条件:
1、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;
2、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;
3、符合温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;
4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报材料:
1、新办申请书;
2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;
3、经营场所产权(使用权)证明;
4、双下岗人员、烈属、残疾人或者低保户应当提供民政、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证件、证明;
5、申请人1寸免冠彩照一张;
申请方式:
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,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审批程序:
受理申请→现场勘验→专卖所审核→市局审批→窗口发证。
办理时限:
48小时。(特殊情况不超过30个工作日)
受理部门:市行政审批中心、龙湾专卖所、藤桥专卖所
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、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51号令)
办理条件:
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的企业(字号)名称、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的
申报材料:
1、变更申请书;
2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。企业(字号)名称变更的,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(字号)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;企业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变更的,提供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变更的证明材料。
申请方式:
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,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审批程序:
受理申请→专卖所审核→市局审批→窗口发证。
办理时限:
48小时。
受理部门:市行政审批中心、龙湾专卖所、藤桥专卖所
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、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51号令)
办理条件:
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
申报材料:
1、延续申请书;
2、经营场所产权(使用权)证明;
3、原许可证正、副本。
申请方式:
申请采取书面方式,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,由承办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,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。
审批程序:
受理申请→专卖所审核→市局审批→窗口发证。
办理时限:
48小时。
受理部门:市行政审批中心、龙湾专卖所、藤桥专卖所
停业申请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、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51号令)
办理条件:
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申请
申报材料:
1、停业申请书
2、与停业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
申请方式:
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,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审批程序:
受理申请→专卖所审核→市局审批→停业
办理时限:
48小时。
受理部门:南城专卖所、西城专卖所、东城专卖所、龙湾专卖所、藤桥专卖所
恢复营业申请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、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51号令)
办理条件:
已依法办理停业手续,需要恢复营业
申报材料:
1、恢复营业申请书
2、与恢复营业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
申请方式:
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,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审批程序:
受理申请→专卖所审核→市局审批→恢复营业
办理时限:
48小时。
受理部门:南城专卖所、西城专卖所、东城专卖所、龙湾专卖所、藤桥专卖所
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申请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、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51号令)
办理条件:
已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,需要注销许可证
申报材料:
1、注销申请书
2、许可证正、副本
申请方式:
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,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审批程序:
受理申请→专卖所审核→市局审批→注销
办理时限:
48小时。
受理部门:南城专卖所、西城专卖所、东城专卖所、龙湾专卖所、藤桥专卖所
受理部门地址、联系电话
1、市行政审批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
地址:温州市惠民路审批大楼2楼
联系电话:88926109
2、南城专卖所
地址:飞霞南路保丰大楼5楼(党校对面)
联系电话:88843284
3、西城专卖所
地址:西山东路98号
联系电话:88532234
4、东城专卖所
地址:车道大道烟草大厦B幢一楼
联系电话:88650351
5、龙湾专卖所
地址:永中罗东锦苑南15幢
电话:86376676
6、藤桥专卖所
地址:藤桥镇泰新街烟草大楼
电话:86472689
监督、投诉电话:96177
|